2岁儿童鑫鑫出现发热,家人带着他到村卫生所就诊,但经过打针吃药不见好转,还出现了昏迷,家人将其送到云南嵩明县的某乙医院抢救治疗;之后,因病情严重,鑫鑫又转院到昆明市某甲医院抢救治疗。不幸的是,因病情极其危重,原发病不可逆转,鑫鑫在住院6天后,家属决定放弃治疗。办理出院后,鑫鑫死亡,其死亡原因为病毒性脑炎等。
事发后,鑫鑫父母将就诊的村卫生所、某乙医院、某甲医院三家医疗机构起诉至法院,索赔104万余元。11月17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乙医院对鑫鑫的死亡损害后果承担49%的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某乙医院不服上诉。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图
事发:
2岁儿童发热到村卫生所就医
病情严重辗转到医院治疗后死亡
今年31岁的毛先生和田女士,家住昆明市嵩明县,两人在2019年11月登记结婚,于2020年3月生育了鑫鑫。2022年6月,鑫鑫出现发热症状,家属将其带到某某村委会卫生所(以下简称:“某村卫生所”)进行体温测量,卫生所给予小柴胡颗粒口服。当晚,家属再次带鑫鑫前往卫生所进行复查,诊断为肠炎,进行了安痛定、柴胡肌肉注射,并开了吗丁啉、胃复安片、庆大霉素颗粒口服药。
一天后,鑫鑫的病情不仅没有好转,还出现了发热、腹泻、嗜睡、抽搐、昏迷的情况,家属将其送至嵩明县某乙医院(以下简称:“某乙医院”)就诊。入院后,鑫鑫出现“缺氧征+++,全身皮肤冷,皮肤弹性差,口唇干,舌津液极少,面色青紫,口唇甲床发绀”的症状。后经某乙医院抢救治疗,鑫鑫精神状态好转。
某乙医院向鑫鑫家属交代病情时称,患儿病情复杂、危重,进展快,随时有生命危险,建议立即转上级医院就诊。转院前对鑫鑫进行观察后,该院医护人员于当日护送其转院至昆明市某甲医院(以下简称“某甲医院”)。在转诊的途中,鑫鑫突发氧饱和度下降,呕吐咖啡渣粘稠物,某乙医院仅给予持续胸外按压、气囊加压给氧并予清理口腔分泌物。
2022年6月,鑫鑫被转至某甲医院治疗,经诊断出现“一般情况极差,意识丧失,双瞳孔散大”等症状。因病情极其危重,原发病不可逆转,存在住院时间久、费用高、预后极差等。鑫鑫在某甲医院共计住院6天后,家属再三考虑后决定放弃治疗并签署自动出院。办理出院后,鑫鑫在该医院死亡,其死亡诊断书载明:死亡原因:病毒性脑炎(危重型),呼吸循环衰竭,脑功能衰竭,中枢性尿崩症,多脏器功能衰竭。
起诉:
家属向三家医疗机构索赔百万
鉴定意见为诊疗行为均存在过错
鑫鑫父母认为,三家医疗机构对孩子的死亡均有责任,于是起诉至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4万余元。
云南现代司法鉴定所对三家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及说明义务等事项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某乙医院对被鉴定人鑫鑫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系次要原因,建议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某村卫生所对被鉴定人鑫鑫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某甲医院对被鉴定人鑫鑫实施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某甲医院、某乙医院及某村卫生所尽到了说明告知义务。
该意见书分析认为:某村卫生所为被鉴定人鑫鑫提供的医疗服务存在用药不规范的过错,其过错与患儿死亡无因果关系;某乙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以下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患儿入院后有开放气道的指征,医方未行气管插管;医方存在对患儿的检查、治疗不到位的过错;医方在患儿转诊途中发生病情变化时,存在抢救措施不力的过错。某乙医院的以上医疗过错行为与被鉴定人鑫鑫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考虑到某乙医院受制于自身的医疗条件和医疗水平,鉴于鑫鑫疾病严重性及在病情无好转且出现变化时,家长未及时带被鉴定人到医院就诊,而且患儿是在家长放弃治疗,自动出院后死亡。因此认为,某乙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在鑫鑫的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系次要原因。
该意见书分析认为,某甲医院在被鉴定人鑫鑫转入后,医方立即启动院内急救。麻醉科和PICU医师履行了急会诊,但医疗文书未见通知急会诊的时间和会诊医师的到达时间,存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三项会诊制度不到位的过错,但其过错与被鉴定人医疗损害后果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
判决:
其中一家医院被判担责49%
共计赔偿5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鑫鑫年龄较小且病情发展迅速,在看护及诊疗过程中,家属及医疗机构均应高度重视其病情及症状的变化。根据现有病历资料及鉴定结论,某村卫生所在接诊鑫鑫后,给予“安痛定、柴胡肌注”等存在用药不规范的过错。某甲医院在鑫鑫转诊后,存在病历资料书写问题。在无其他证据下,上述过错无法证实与鑫鑫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对此应由举证方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认为,关于某乙医院提供的诊疗行为,鑫鑫入院后即出现“缺氧征+++,全身皮肤冷,皮肤弹性差,口唇干,舌津液极少,面色青紫,口唇甲床发绀”的症状,某乙医院未谨慎注意患儿的病情变化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后在转院过程中患儿突发氧饱和度下降并呕吐咖啡渣粘稠物的情况下,某乙医院仅给予持续胸外按压、气囊加压给氧并予清理口腔分泌物,未进行更有效的抢救措施,致转入某甲医院时已产生“一般情况极差,意识丧失,双瞳孔散大”等症状。鉴于鑫鑫年龄尚小,病情持续严重且无好转,加之某乙医院自身的医疗条件及医疗水平,且家属亦未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在转院至某甲医院家属放弃治疗后出院死亡。综合鉴定意见及鑫鑫自身疾病特点,一审法院酌定由某乙医院对患儿鑫鑫的死亡损害后果承担49%的赔偿责任。
结合某乙医院49%的责任比例,一审法院判决:某乙医院支付毛先生和田女士各项损失总计484570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驳回毛先生和田女士对某甲医院、某村卫生所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某乙医院不服上诉。今年10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 郭宇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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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不及时就医怪医院,医院赔了钱冤不冤?
不冤啊
冤什么?看没看完报告?乙医院存在医疗过程上面的错误,村医院和甲医院不承担责任没看见?
不怨。
竟然还有人给这孙子点赞
第二天就送某已医院了,这都不算及时就医?
我觉得家长有大过错,7岁以下婴幼儿有健康问题第一时间去三甲,挂不上号也得去妇产,实在不行去二甲儿科,2岁孩子去看村医、、上来就是大错特错不知道咋想的,乙医院有责任但是中等,本身技术、硬件都一般,不能看就第一时间往上级医院转,知道危急还要自己试试那是三甲才能干的事,甲完全无责,该看看了该治治了是家长放弃的,然后家长反手把甲当被告是真他妈恶心,无比恶心,本来挺同情的,看见把甲告了就突然觉得真他妈恶心,为了讹而讹,两口子也算是遭报应了,活他妈大该
冤个屁,[吃瓜][吃瓜][吃瓜][吃瓜]
那是农村,北京大哥,我服了你
自己不清楚就少说两句丢人现眼
你就是医生吧,胡说八道,张口就来,简直是无脑洗地!
羚羊角的作用就突出了
什么作用??
钻牛角尖啊!
退烧很快
热惊厥
没有好的中医功底,一般的人也辨不准,脑炎是最后形成的。
好的,多谢。
还好没用,用了救不活,这个帽子大了
这个案例充分证明了过度检查就是伪命题!
所以我娃生病,医生说做什么检查就做。现在医保定点每次花的钱都不多
可是医保检查时说你是过度检查就是过度检查[笑哭]
估计这样下去只有神仙来当医生了。世上再无病死一说。
家属喜笑颜开
这是人说的话吗?
你妈在医院死了,你是不是也喜笑颜开
你一定没孩子
丢广西人的脸
大家都希望你妈也能这样喜笑颜开呢……
感觉某乙医院也没过错呀,及时抢救,及时转院
这要看某乙医院住院了多少天,如果是住了几天才转院,就有问题了!
怎么会没错,抢救过程没有插管,转院过程出现危情,抢救措施不全,仅做心脏按压,清除口腔异物。
如果都没过错,一个普通的发热,就直接去世了?
没有气管插管,造成后面不容易抢救的后果,还没有过错?
这还叫普通的发热?鉴定结果都是病毒性脑炎了,很危险的疾病,病情进展快且危重
病毒性脑炎也只是对症治疗,还没有抗病毒的药吧。
神他妈普通发热,都病毒感染引起脑膜炎了[汗]迅速要命的,普通三甲医院绝对没用
才2岁就意外去世,太可怜了。
意外吗
人各有命,也许这就是他的命,命里注定他只能来到这个世界上两年多吧[汗]
不是意外吗?医院治疗不利夭折了
还有这样的,以后在医院没有医好的病人,在医院死亡的人都得找医院赔钱,而且要赔好多钱,最少要赔一百万以上
第二个医院没有插管抢救,这是过错,怎么没看懂吗?
这种案历适合强盗逻辑思维的人。
插管只能维持呼吸,脑炎还是弄不好,要是脑坏死了,人还能喘气,那就麻烦大了。
[汗]啊,这,不是去医院就一定能治好了,但如果一开始选择的是某甲医院而不是卫生所,孩子就不会被耽误这么久。
[捂脸] 照你这么说,除了甲医院,其他都关门好了。
我一般都是带着去儿童医院看病,卫生所有时候说不清楚,有时候用药比较猛。
是的,我们平时带小孩看病从来不敢去私人医院和小医院,至少都是二甲县医院和妇幼。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所条件有限,很多时候老人和小孩他们都不敢给看。
问题是医生已经尽力,但是医疗水平肯定不能跟甲级的比啊。有时候非人力可以回天
北京儿童医院没有治不好的病[二哈]
小地方的医生高考连200分都有没打上的然后人家学医,转头就是医生。入院先做个ct,再来个彩超,胸透先检查费花个千八百再说吧
胡说八道呢?200分能学医?学兽医都嫌弃的 好吧
张嘴就来,你200分给我上个医专出来当医生看看
我们县医院现在好几个我的同学,那都是没考上大学去上了医专的,我只能说术业有专攻吧
张嘴就来,你懂个毛,200分都没大学读[吃瓜]
很久以前可以,现在本科生都很难进县医院了。
那我告诉你怎么考的,200多分读个护士啥的民办技校,然后花钱学个民办专业,愿意再花钱学个本科,整个下来已经泥胚渡完。机构学习考试花钱找人进个医院啥问题没有。当然了地方和地方不一样,但是请你们了解一下差不多有学历有能力的有几个愿意去乡镇卫生所,县级医院是要求高些也都是表面的。真的县医院的医生真的啥也不是,年轻点的可能还系统学习过,奶奶辈的人所谓的专家中学毕业去医院上班当护士然后是所谓进修当了医生考资历当了专家。
对,很多年纪大的不需要考,他们本身已经有编制,随便读个函授自考就是医生,然后去进修就是专家。
医院为了赚钱,不管能否治疗,首先是进行各种仪器检查,然后胡乱用药,等到无可救药时再提出转院,因为误诊误治而延误病情,赔偿是咎由自取。
检查了用药都说是胡乱用药,不检查用药了那后是不是果更严重了
大家怎么看?我觉得村卫生所应该做出赔偿,误诊误判滥用药,耽误了最佳治疗时间
你指望村卫生室的水平要达到三甲医院?呵呵
我还是觉得婴幼儿如果生病直接上大医院就是了,等到大一点了再去诊所看。一方面是小孩子体质弱经不起生病和诊所下猛药,二是小孩子不会表达,没经验的人往往会误判小孩子的病症。
大医院也不是万能的,大医院难道就不死人?
为啥赔钱,技术不好人家已经让你转院了,部分脑炎死亡率还是挺高的,而且进展快。
这也是老太太倒了扶不扶的问题,有重病人治不治?不是所有的病都能治好。不是你碰倒的你为啥扶,你是医生你为啥治不好。
这样的新闻就是在引导大众,只要出现任何医疗问题,都去告医院,都会赔钱,不管多少都有赔偿。
世间再无病死这个概念了。任何死亡都是医生处理不及时处理不得当处理有错误。没有达到协和华西医院的那种治疗水平。
找医生的错成本最小,收益最大,任何人都不是神,大的医院有纠纷的你也能找到错漏!
医生是神仙,不吃不喝,还必须一看就好,不能死人
这种事岂是赔钱就能解决的?先赔几百万,然后再让大夫全部判死刑!医院关门倒闭!
到闭了,都自己医。
客观的讲,儿童生病不能死亡?
没有过错,死亡了都赔?
尸检明确分割责任,该赔就赔,总结经验,医学才能发展,现在这样,医生都避险为主,死的人会不会更多。
现在的人只要因病死了,疾病没有责任,病人自己没有责任,病人的家属或者监护人没有责任,反而是治病救人的医护有责任,不救有责任救了没救活更有责任,医生是吃着人间的米担着神仙的责,看来在中国当医生不光要懂科学还得懂点神学,以免怀着救人的心担着杀人的罪,惹祸上身。